前幾天,因為買了《陽光時務週刊》,才發現這個議題。
大意是,在香港工作滿七年的外籍幫傭,
能不能按照香港特別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獲得永久居留權。
《陽光時務週刊》的簡單摘要是:
香港終審法院 3 月 25 日裁定兩名外傭爭取居港權敗訴。
為這起於 2011 年開始的司法復核案件畫下句點,
也意味著逾 14 萬名在港住滿七年的外傭爭取居港權無望。
案件復核期間,香港社會曾圍繞增加社會福利負擔以及尊重基本人權
等兩方面進行激烈討論。
我很高興在 Wiki 看見很多事件背景描述,
讓我不用再花一番功夫瞭解。
可以參考這兩個辭目:
香港外籍家庭傭工
外傭居港權爭議
香港的狀態和台灣有很多不同,
但是在同樣是外籍勞工進口國的情況下,
應該有很多值得借鏡來思考之處才是。
Wiki 裡提到那個提出訴訟的外籍幫傭,
從 1986 年到香港工作,一直到 2010 年為止,共 25 年了!
這在台灣實在很難想像,
他們會出現這樣的討論。
這個問題當然可以引發很多思考,
例如,有哪些國家擁有外傭的居留權?台灣是否有可能開放?
還有那些勞工出口國的立場是什麼?
另外,我的一些個人經驗,也需要納進來一併整理。
所以藉著這個事件的紀錄,
讓我提醒自己要更關注這方面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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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在這個案子裡,我也意外又看見「法院之友」。
原因是,好像有些律師想要代表香港的「雙非兒童」提出 Amicus br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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