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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速記:有關「廢死」的一點想法

更新四    05.31.2015

重讀了我的正文、更新一、更新二、更新三,
我現在的認識可能無法更多了。

基本上關於死刑的討論有幾個層面:

一、死刑到底是不是真的可以減少犯罪?

這個問題其實應該很複雜,
我們應該討論的是,假設我們執行死刑,
哪些種類的犯罪可能會降低?
哪些種類的犯罪可能會提高?

然後,我們再來評估,我們要不要執行死刑、要不要廢除死刑。


二、誤判和「虛假的無期徒刑」之間的矛盾

前面的內容討論過了,誤判的機率比我們想像中高,
所以可能要避免執行一種「無法回復」的懲罰。
當然,這裡的預設是,「死刑」是剝奪生命,
生命一旦剝奪了就無法回復,
所以,死刑是一種「無法回復」的懲罰。
這個討論其實還有另一個預設,
其他的刑罰,因為我們都可以用「錢」來賠償,
所以是「可回復的」。
我相信法律學裡面有更多更好的討論,
總之,這些預設都應該是可以再討論和接受挑戰的。
例如,對於「生命」,假設在不同的宗教和文化中,
其實可能會有不同的想法。

因為「誤判」的可能性,我們要避免「無法回復」的判決,
但同時,我們的無期徒刑是「假」的,我們沒有真正的「永久監禁」,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陷入一種真正的兩難。

錯殺好人,可能永遠無法補償。
但我們無法永遠監禁壞人,很可能因此傷害其他人。

所以,如同我前面提過,有些人的立場基本上是,
「在法律制度無法完善之前,暫時凍結死刑。」


三、死刑和被害者

我們可不可以將死刑視為是對被害者的賠償?
死刑到底對被害者家屬而言是不是有效的賠償?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被害者家屬真正需要的是什麼?

先不論一個死刑判決是不是他們需要的,
有些人認為,當我們太關注於「判死刑讓被害者家屬得以安慰」,
我們很容易忽略了,被害者家屬需要更多、更細緻、更長期的支持。

但我認為,在仔細分析後,大多數人應該會同意,
選擇要不要有死刑,應該和「對於被害者家屬的賠償」分開討論。


四、死刑和「國家」的關係

關於死刑討論的另一個難解的結是,
我們要不要給「國家」這個權力?
這個問題有很抽象的哲學層次,
也有很深層的歷史脈絡,
但不論如何,
我認為這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


五、死刑和我們的集體道德

如果殺人的人是「殘忍的」、「泯滅人性的」、「已經不是人了」,
那麼,當我們用法律「殺」了這個「兇手」,
我們會不會變成和這個「兇手」一樣的一樣的「不是人」?

這個討論的關鍵好像是這樣?但具體的論證當然更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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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這個更新真正想提的是,
死刑的討論,至少在台灣的媒體上,這幾年好像沒什麼進展。
和過去幾年前真正不同的是,「集體憤怒」的層級升高了。

我不是很了解,這種「集體情緒」的來由,
但對我來說,這才是這次事件真正需要關心的問題之一。

為什麼,很多人都覺得有一種憤怒需要宣洩?
這種憤怒從哪裡來?

但不論這種憤怒來自哪裡,我很確定的是,
這和「廢死議題」沒有直接關聯,

這種憤怒來自其他更多因素的交雜,
希望我可以找到更好的討論和分析。

就現在而言,這個問題太困難,只能先記下來。


另外,關於「無差別殺人」,我想犯罪學有很多討論,
但是,必須澄清的是,
殺人的人可能真的是「無差別」地殺人,
但是,被害者很可能不是「無差別」的成為被害者。
某些社會族群可能會特別容易成為無差別殺人的被害者,
這是社會學應該試著思考的問題,不過我的想法還太模糊。

另一個關於「被害者」的問題是,
我們有可能應該將「被害者」視為是,
這些被害者承受了這個社會作為一個集體的「副作用」,
因此,我們整個社會對於「被害者」乃至於被害者家屬,
應該有更大的責任和義務。

我不知道我這樣的討論會不會冒犯了被害者?
我的想法還很模糊,但我覺得這是其中一個應該思考的方向。





更新三    12.27.2012

如果先除去實務面上包括「誤判」或「虛假的無期徒刑」等原因,
有關死刑的討論可以分成兩個方向:

第一個方向和張娟芬的論點比較有關。

問題的出發點是,刑罰的種類中,應否有「死刑」這一項。
這指的大抵是,如果「殺人」是不對的,
那麼我們應不應該用「殺人」這種方式去懲罰犯罪的人?
我不太確定這樣的邏輯有沒有道理,
因為其他的懲罰方式,例如關在監獄裡限制自由,
如果不是由國家來執行,也不會被覺得是可接受的。

這樣說來,除非我們就覺得「殺人」做為一種懲罰,
是「格外殘忍因而不能被接受的」,
否則似乎沒有道理因為這個理由而「廢除死刑」。
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必須進一步考慮,
為什麼「殺人」比起其他懲罰方式都還要「格外殘忍而不能被接受」?

最簡單的理由可能是「生命權」。
就是說,相較於一個人擁有的其他東西,
一個人的「生命」具有無上、不可比擬的價值,
也沒有其他人可以剝奪。
總之,不管用什麼原因,就是關於「生命權」。

到這裡為止,可以先和張娟芬的論點相對照。
她是說,「我的論點不是生命的可貴。我的論點是殺戮的艱難。」

但是可以看見,上面整個討論基本上已經從「殺戮的艱難」走到「生命的可貴」。
就是說,如果沒有「生命的可貴」這個前提,
就不會有「殺戮的艱難」這個抉擇。

也就是說,雖然張娟芬試圖把「生命的可貴」和「殺戮的艱難」區分開來,
但是按照上面的推論,沒辦法確認「生命的可貴」,
似乎就沒辦法真的面臨「殺戮的艱難」,
簡單地說,「該不該動手」這個問題,已經隱含著「該不該死」這個前提,
這兩者似乎不如張娟芬所言,可以區分開來思考。

但是,如果論及「生命」權,有關「生命的可貴」這個理由,
其實我也不確定自己能否接受。

雖然沒有經過完整的思考,但我認為,從 STS 的角度看來,
至少「生命」這個概念必定需要重新思考和界定,
不僅僅是由呼吸有無或者腦部活動有無來區分和界定,
「生命」的邊界應當更複雜,
也因此,「死刑」和其他「懲罰」之間的差異,
不一定是那麼巨大或者不可跨越。
隨意舉例來說,假設我們就不要執行死刑,
但是就讓這些死刑犯都只能依靠呼吸器躺在病床上活著,
這樣的懲罰方式如何呢?

這個例子真的不是很好,
但我只是試著想指出,「生命」這個概念需要重新界定,
唯有如此,才能確認什麼是「生命」和「生命權」。

假設我們有可能試著打破「死刑」和其他「刑罰」間不可跨越的邊界,
那麼更廣義來說,有關「廢除死刑」,其實牽涉的是,
對我們這個社會而言,我們究竟覺得「殺人」應該付出什麼代價?
搞不好大家其實「死刑」還不夠,應當要給予一些痛苦的虐待,
例如一刀一刀割下他的肉之類的,
搞不好我們應該開始集思廣益來想一些新的懲罰方式…,扯遠了~

有關死刑討論的第二個方向則是,
先不管這個人該接受怎樣的懲罰,不論是不是「死刑」,
我們還要進一步思考,是不是要讓「國家」執行這種「刑罰」。

在這裡就牽涉到「個人」和「國家」之間的關係,
我們究竟可以多「信任」國家?
可以把多少「權力」交給國家?
是不是為了確保「個人」最後的某些保障,
有一些「權力」不能由國家來執行?
這大概就是我那個清大博士班學長的看法。
但這個方面的討論,應該涉及一些政治哲學的思想,
我就更不瞭解了。

整體而言,有關這個議題,這大概就是我目前的思考極限。
在花費更多力氣更全面去瞭解前,我就先停在這裡了。

---------------

有兩個屬於胡思亂想的看法,順帶記下來。

一個是關於「誤判」。

有一種看法認為,不能把「誤判」當成「廢除死刑」的理由,
應該要做的是改善司法制度。
但是不是有可能,「誤判」其實不是司法制度的「副產品」,而存在其內涵之中。
就是說,不論如何,在制度設計上就一定不可能避免「誤判」。

那在這樣的意義上,
避免「不可逆的懲罰」,可能就是必要的,
但老實講,「不可逆的懲罰」不是只有「死刑」,
扯遠了.....

關於「誤判」,忘了在哪裡看見的另一篇文章,
則是提到另一個觀點。
他認為「誤判」其實有兩種,
可能「誤殺」,也可能「誤放」,
「誤殺」就錯殺了一條生命,
但如果「誤放」,讓那個人又去殺了人,
那也是錯殺一條生命。
所以他覺得,這基本上是一種「抉擇」。

這個想法裡,把「誤判」的內涵看得更清楚,
值得進一步思考。

另一個隨意的想法是關於「現實利益」,包括經濟成本和社會效應等等。
就是說,雖然概念上我們好像不應該把這些「現實利益」視為衡量「懲罰」的因素,
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在具體操作上,處處都是現實因素,
如果不是現實因素,我們就該多聘一些法官、檢察官和警察…之類的。

這意思就是說,
我們也不能否認,「現實利益」因素永遠都在發揮作用、發揮力量,
因此,還不如坦誠地、在一開始就把它們納入思考。

這裡就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當我說,我對這個議題的思考就到此為止,
這也是一種現實的考量,
我需要花費時間去關心和我的研究更密切的議題。
即使「廢死」這是一件應當關心的事,我也沒辦法毫無保留繼續下去。

簡單說,社會的資源和關注目光,在各個社會議題之間的分配,
本身就是有所侷限且現實的,似乎也不能否認。

胡思亂想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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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

又重看了張娟芬的文章,
我應該直接把張娟芬的文章連結放在開頭,
http://cleanfor2months.blogspot.tw/2010/03/blog-post.html
還可以看看底下的許多留言和回應。
也有許多人反對她的意見,
因此產生許多好的討論。

直接看她的文章,還比看我雜七雜八寫的這些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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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二

朋友提供的新聞以及我的一些想法: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這篇侯友宜的專訪裡提到的意見主要有以下幾個,我也提供一些想法:

我想先提一個,我在張娟芬的回應中看見的意見。
連結在這裡:http://ppt.cc/U_0s
但他主要就是提到,今天大家在談「要不要廢除死刑」時,都有一個「殺人償命」的預設,所以很多關於「廢死」的論述,似乎都要先挑戰這個「殺人償命」的預設,但是,存在我們心底的這種道德觀,其實需要重新想一想和釐清,就是我們設想的「殺人償命」這樣的正義是什麼意思?

和這個有關的是張娟芬文章中的一個重點,不能把「死刑」直接當成是給「被害者家屬」的彌補,這其實是一種錯誤的思考方式。文章中有比較多細緻討論,值得先讀一讀。


1.
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
我不確定支持「廢除死刑」的人中,有多少是因為希望讓犯罪者「有悔改的機會」。「有沒有悔改」的確是一個人會不會被判死刑的因素,但我不確定「給死刑犯悔改的機會」是不是「廢除死刑」的主要理由?
如同我在部落格中提到,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有好幾個層面,但關鍵往往不在於「同情死刑犯」(除非在可能誤判的情況下),而在於國家可不可以執行「死刑」。
用張娟芬的說法是:「我的論點不是生命的可貴。我的論點是殺戮的艱難。」就是說,重點不在於他「該不該殺」,而在於「國家(我們)該不該殺人。」
也有人認為,一旦一個人犯下這些罪行,他就放棄了做為一個「人」的權利,站在這樣的角度來看,國家可能就不是在殺「人」。
當然,我也還不確定,我能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
另外,為什麼「國家不該殺人」,有很多可能的理由,我部落格的文章中有提到幾個,例如張娟芬提到的理由是,如果我們都同意「殺人是不對的」,那國家也不該殺人。
當然,不一定需要同意,我也還在思考。

另外,《殺戮的艱難》中的確有提到關於「悔悟」的討論,也可以參考。


2.
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
有關於誤判的機會有多少,《殺戮的艱難》裡有提到一些說法,但我也不能保證一定是正確的,所以可能可以再留意看看,但至少看來是有很多不同的意見,在《殺戮的艱難》文章底下的回應中,也討論到這個問題,連結是:http://ppt.cc/c7sa

但的確也有人認為,「誤判」不構成「廢除死刑」的理由,他們覺得,這需要的是努力改善司法制度,和「廢除死刑」的討論無關。
但張娟芬的意見是:「可疑的審判品質,動輒喊殺的輿論,薄弱的公設辯護人制度;那七個死刑(某一年處決的死刑犯人數)……我想都不敢想。我只能說,不反對死刑或許還有理由,但是不反對台灣的死刑,那才真是罔顧現實,『太過理想』了。」
另一位作者的意見則更明確:「因為死刑執行的結果,將讓逝去的生命不存在復活的可能性,也正因為生命不可回復的特性,將讓錯誤的司法審判永久性不存在救濟的可能。這是我們主張廢死極為重要的理由。」

當然,站在這種立場上的「廢除台灣的死刑」,比較像是,「在司法制度還無法讓人信任前,先凍結死刑。」



3.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
《殺戮的艱難》裡有一些關於執行死刑的討論,包括古代至今越來越「人道」的死刑方式等等。


4.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
這和第二點相同。


5.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
其實重點就是「永久阻隔」的可能性,無期徒刑能不能真的是「無期」徒刑?



6.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
張娟芬的回答可以參考:
很多人對死刑是有好感的,因為死刑有教化社會的功能。雖然我也可以舉出實證研究來反駁,但我寧可說:就算真的有,那也不是理由。殺雞儆猴本來就是不對的。殺雞只能夠因為「雞該殺」,不能因為「要殺給猴子看啊。」如果雞會說話的話,雞會問:「那為什麼不殺猴儆雞呢?」

意思就是說,一個人該受到怎麼的懲罰,應該不能考慮,這個懲罰會達到的社會效應。
也可以說,要讓治安變好,有很多其他的方式,我們應該先考慮的是,「死刑」是不是我們社會價值中想要的刑罰方式。


7.
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
如同第五點一樣,這個問題我也不確定答案是什麼。
另一個相關的問題是「永久監禁」的成本。
張娟芬的立場是,「經濟利益」不該是考慮這個議題時的重要考量,有其他更高的價值,是我們要去思考的。
當然,我們也可以有其他意見。


8.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
這的確是一個問題。
就是說,推動「廢除死刑」和「拯救死囚」之間的關聯性是什麼?
我也看到有些意見認為,已經定讞的該執行,然後我們再從制度面來推動「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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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正文

1.

大學讀了《無彩的青春》,前幾年讀了《殺戮的艱難》,
這大概就是我之前對廢除死刑訴求的主要認識。

關於「廢死」,每隔一陣子,這個議題都會引起一番「討論」。

這裡指的「討論」,不是真的有什麼面對面的「討論」,都是媒體說的話。
媒體會說:誰誰誰說了什麼,誰誰誰又說了什麼,
政府說了什麼,誰誰誰又回應了什麼,誰開了記者會,
誰發表什麼言論,誰的部落格寫了什麼意見,誰又跳出來反駁什麼,
或者在臉書或哪裡有很多留言…之類的。

我總有個印象,台灣社會對於很多議題,一般而言就是用這種方式在「討論」。

這也是我對「廢死」這個議題的第一個想法。

很多人包括受害者家屬或相關團體的反應或者回應,
反的、回的其實都是「媒體說的話」,
我們其實不知道「廢死」到底在做什麼,
也不是真的有認真去體會被害人家屬的各種情感。
我們對他們的認識,大多就都是他們應「媒體之言」說了一些話時的形象。

但其實「廢除死刑」本身是一個很複雜的事。


2.

如果讀了張娟芬的《殺戮的艱難》就會發現,
「廢除死刑」有非常多層次的原因。

從實務面上法院誤判的可能性,到「國家」有沒有「殺人」的正當性等等,
張娟芬用綿密的論述討論了一層又一層的原因,
就像是一層又一層的濾網,
我覺得,讀了這本書的人,大多總會在某個層面上被說服,
或者至少可以開始願意理解,有些人想要推動「廢死」的原因。

反過來說,反對「廢除死刑」的很多原因,
包括被害人家屬的情緒、浪費國家資源等常見理由,
在書中也可以看見細緻的討論,
有時候我覺得,反覆在這些顯而易見的原因裡打轉,
才是真的浪費公共資源。

換言之,「為什麼要廢除死刑」其實有很多複雜的理由和想法,
如果只想從媒體上獲得比較全面的理解,大概是不太容易。


3.

但我猜想,這些不同層次的「廢死」原因,
也是這個議題推動上的困難之處。

很多人在不同理由上支持「廢除死刑」,
但是因為理由不同,解決的方式也不相同,
同時也可能造成內部論述上的紛雜和相互對立,
就是說,不見得每個支持「廢死」的人,
對所有的「廢死理由」都可以理解。

舉例來說,根據張娟芬的說法,
有一個廢除死刑的原因是,
因為在法律實務上,無期徒刑其實最多只能關三十年,
以前法官在判決時,如果他覺得這個犯人的罪行其實在三十年以上,
即使他不覺得應該判處死刑,也可能因此就判犯人死刑。
在這個例子裡,解決問題的方式之一,
可能就是修改法律,讓無期徒刑可以真的是無期徒刑。

但對有些人來說,
「廢除死刑」的原因,是不認為國家有「合法殺人」的權力。
這又分成三種有所差異的論述,
我看過的一篇文章認為,國家即使真的「有權殺人」,
(這已經牽涉到許多西方政治哲學的討論)
它也應該「謙卑地」放棄這個權力,
這會使那些執行權力之人常保謹慎和警惕。

另一種論述則來自對極權國家的疑慮,
如果今天政府可以合法的殺人,
難保哪一天我們不會因為各種莫名的原被合法地判處死刑,
這種事情在幾十年前的台灣早已發生過,
所以誰也不能保證以後沒有這種可能。

最後還有另一種論述則是認為,
如果一個人沒有「剝奪」另一個人生命的權力,
那麼為什麼「國家」就擁有這樣的權力?
用張娟芬的論述來說大抵就是,
如果我們都覺得「殺人」是殘忍的事,
那麼我們為什麼要選擇用同樣的方式去對待別人?

雖然這些理由看來已經很複雜,
但還不是「廢死」的所有原因。

因此,在媒體上可以看見,
有些人因為反對某些原因而反對「廢死」,
但如果沒有把所有因素都一一考慮,
要怎麼確定我們這個社會對於「死刑」應該有怎樣的立場?


4.

有一點大概是可以先澄清的。

「死刑」基本上本來就不是「以牙還牙」的概念,
所以不是殺了人就會判死刑,也不是只有殺人才會判死刑。

但這的確也衍伸出另一個問題。
在關於「廢除死刑」的討論中,
一直都有兩個層次的議題被混雜在一起,
一個是「法律上」、「法理上」的,
另一個是我們一般大眾所設想的「正義」、「報復」和「情感」。

例如今天有新聞提到,最高法院要求檢察官和辯護律師,
針對「死刑」和「國際公約」之間的關係進行討論,
這指的是,他們要釐清,在「法理上」這兩者會不會相互影響。

但是在其他媒體上,我們也可以看見一些討論,
是在其他層面上對於「公約」或「外國意見」的看法。

這其實是兩件事,
或許可以把法律想像成是「用文字構築起來的另一個世界」,
不論我們喜歡與否,它本身的確有另一套規則。

因此,我們在理解有關「廢死」的討論和爭議時,
也需要先把「法律」和「一般大眾」這兩個層面分開。

順帶一提,我也不喜歡「普世價值」這個說法,
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是真正「普世」的價值。


5.

另一個問題是,讓死刑犯「人道地」死去,
這件事和我們想像中有些不同,
在《殺戮的艱難》有一些描述和討論,
甚至於,為什麼我們要讓死刑變的更「人道」,
這背後是不是透露了我們的一些模糊的價值觀?
這本身就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和這個有一點關聯的是關於「養犯人的經費」和「浪費資源」的問題,
但請相信我,這個問題根本不是一個重要問題,
有許多方式可以回應和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可以先把精力放在其他更重要、需要思考的問題。


6.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是,
「廢除死刑」和「拯救死囚」應該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這也牽涉到推動「廢除死刑」的團體在行動策略上的考量,
因此,也可以看見「贊成廢死但是反對廢死聯盟」這樣的聲音。

有一個很重要的差別應該要先釐清,
「廢死」真正針對的是「國家」,
想要對抗的是「國家」所擁有的某一種「權力」。

「廢死」不是因為同情死囚、不是不在意被害人,
這在《殺戮的艱難》中已經也有一些討論。

「拯救死囚」,有一部分的原因是,
過去的司法領域中有太多不合理的制度,即使現在都還是如此,
所以需要更多仔細地檢視,才能確認罪行究竟為何。

至於「誤判」和法律瑕疵的機率,
就張娟芬書中的說法,基本上是比我們想像中還要容易許多。


7.

在上述想法中,我都還沒有觸及另一個棘手的問題:
「當一個人犯罪,他該負多少責任?社會該負多少責任?」

這好像才是社會學分析的出發點,
不過即使先不處理這個問題,
都已經可以看見「廢死」比我們想像的「正義」複雜許多。


8.

雜七雜八說了這些,
其實是想推薦一些文章:

《殺戮的艱難》是一個很好的起點,
完整的書籍版本:http://www.taaze.tw/sing.html?pid=11100253993
在還買不到書之前,
這裡有我找到的網路流傳版,也就是書裡的第一章:
http://cleanfor2months.blogspot.tw/2010/03/blog-post.html

我另外推薦幾篇文章:
不殺戮更艱難?-簡評張娟芬的「殺戮的艱難」這篇文章還有底下的留言,都很值得參考,
作者一而再回來和留言的讀者討論,可以看見許多不同想法的澄清。

http://blog.roodo.com/aswing1978/archives/15255045.html
這是一個清大社會所學長寫的,
裡面針對特定一種「廢死」的觀點,有比較清楚的說明。

昨天讀了一些文章,應當還有其他好的文章被我遺漏,
但不論如何,透過這篇文章,
我其實是希望提供我的朋友們一些簡單的索引,
讓我們可以用比較開放的態度,先去理解相關理由,再做出我們的判斷,
而不是馬上被媒體的文字甚或只是標題牽著走,
然後輕易地、簡單地、理所當然地就說出立場。

不管最終立場為何,都至少先瞭解過,先考慮過。




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台灣的其他媒體


對於大財團買下媒體,其實有兩種層面的顧慮。

一種顧慮是涉及具體新聞倫理的。

這指的是,在已經發生的現象中,
旺中集團確實會具體干預新聞報導的生產過程,
已經違反了新聞圈子裡共享的某些倫理和規範。
因為有這些先例,
即使旺中集團購買媒體沒有構成壟斷,
都已經有了反對的理由。
當然,我們也可以討論什麼是「合理的新聞倫理和規範」,
這是在更上一個層次上可以思考的。

另一種顧慮比較廣泛,牽涉到視野的多元性。

事實上,大家都知道,會干預新聞生產的本來就不只大財團,
也不是只有大財團才有價值預設、才有利益考量,
每個媒體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偏好或理念,
在某些最低限度的新聞倫理或規範下,
這些價值和理念還是會展現在新聞報導的形式和內容當中,
換言之,也不是大財團擁有的媒體就一定比較不好。

更具體地說,這指的是,
即使這些媒體的擁有者統統都遵守著某些新聞倫理,
我們還是需要各種不同價值觀下的媒體,
發出不同角度的聲音、告訴我們社會上不同角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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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台灣發生的事,只是這兩方面的顧慮剛好同時發生。

為什麼會同時發生,其中一個原因大概是,
除了政府之外,只有大財團才有那麼多錢,可以買下那麼多媒體,
因為「媒體」其實不容易賺錢,
所以「媒體壟斷」,如果不是發生在「政府」身上,
另一個最有可能的,就是發生在「大財團」身上。

當然,今天談到的這個「旺中集團」,
又被某些人懷疑,是否同時是特定「外國政府」和「財團」的結合,
這就會導致更強烈的反對力量。

但總之,即使他們沒有搞出之前那些事情(例如黃國昌事件),
沒有違背新聞倫理,
我們還是不能讓他們擁有那麼多比例的媒體空間。

我們需要很多種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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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雖然是一個蠻糟糕的處境,
但同時也讓大家開始願意關注更多台灣「其他的媒體」。

我也慢慢蒐集了一些,先按照我的想法分了類,可以提供參考:


* 綜合類

新頭殼    http://newtalk.tw/

立報    http://www.lihpao.com/

公視    http://news.pts.org.tw/

苦勞網    http://www.coolloud.org.tw/

全球之聲    http://zh.globalvoicesonline.org/hant/

Peopo公民新聞    http://www.peopo.org/  



* 特定議題或專題類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http://pnn.pts.org.tw/main/

破報    http://pots.tw/

四方報    http://www.4way.tw/

農業新聞:上下游市集    http://www.newsmarket.com.tw/

環境新聞:環境資訊中心    http://e-info.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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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開始學習 RSS 這個古老的網路技術,
也使用 Google Reader 做為主要接收資訊的工具。

上面這些新聞管道,除了Peopo公民新聞和四方報我找不到 RSS,
其餘的 RSS 我有集結成一個 Google Reader 上的 bundle,
可以一次擁有。

在這裡:http://ppt.cc/!z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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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
我不喜歡用 Yahoo 看新聞,
因為容易看到中國的新聞,以及其他更複雜的原因。

但用預設的 繁體中文版 Google News 更糟糕,
除了大量的中國媒體,
也看不見像新頭殼或立報這些媒體,
除非使用個人化設定增加。



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歐洲行,第五天,Thun -- Adliswil -- Flüelen -- Lucerne (上)


這篇文章從一個多月前開始寫,直到現在卻還沒完成。

這一個月來,生活有了非常巨大的轉變。
我認識一個女孩,我們很快就在一起,也希望能一起長久走下去。
於是花了一些時間慢慢調整生活、也調整未來的規劃。

另外,在有了另一半的同時,我也開始經歷許久未見的感冒,
感冒迅速被我控制,但卻遲遲無法康復,
在感冒將好之際,不知為何又突然惡化,
於是一直拖到現在,身體還是時常處於疲憊的狀態。

總之,經過一些生活上的調適,終於要慢慢回到正軌。
但是,現在的心態和一個多月前也已經有很大不同,
因此,文章大概也無法接著寫下去,就先把前半發佈吧,
後面的部份,大概會有比較不同的寫作風格了~。

也算是了結了一件一直擱在心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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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很多想要寫下來的主題,應該取名叫「歐洲行,隨意聊」之類的,
一個是找到 Guesthouse Perle 的過程,
這是我們在歐洲行中第一個確定的住宿地點,
我們花了最多時間蒐集資料和找尋這三天的居住地,
而且 Mochi 和她的丈夫 Markus 也幫了很大的忙。
另一個主題已經取名好,就叫做「燙死人的熱水和尋找免費廁所」,
這是我在歐洲除了飲食之外,另一個巨大的挑戰。

不過現在最重要的是紀錄下在瑞士的許多重要片刻,
因為我發現記憶力真的如握在手中的沙,流失地越來越快了。

而且,我發現我寫紀錄的方式太囉唆,
按照這種寫法,要把所有想紀錄的都寫完,
真不知道要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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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 8/8 要去參加 Mochi 的公民結婚,
關於「公民婚禮」,詳情可以看這個網站的說明:
http://www.swissinfo.ch/chi/detail/content.html?cid=732416
順帶一提,這是一個很棒的網站,
有很多語言的版本,我從上面認識了很多有關瑞士的現況。

在很久之前,「公民婚禮」本來沒有在行程之內,
後來,我也忘了是 Mochi 說我們可以去,還是我厚著臉皮要求的,
總之我們就說好要去參加了!
在出發前幾天,Mochi 突然寫信跟我們說,
因為證件有些問題,因此可能辦不成公民婚禮了,
還好最後終於有如期舉行,因為這真的是一個很棒的儀式,
我很高興我有去參加。

在台灣的時候,我們是先開始煩惱教堂婚禮的衣服,
我一直都沒有注意到公民婚禮要穿什麼,
總之呢,後來聽 ChunTe 說, dress code 是 "business casual",
於是我們從前一天在 Thun 閒逛開始,就一直討論著,到底什麼是 "business casual"?

聽來真的是很愚蠢的問題,我也只能承認,我真的欠缺這方面的經驗。

我們後來開始討論每個人有怎樣的衣服可以穿,
然後要搭配什麼鞋子、外套等等,
最重要的是用 google image 搜尋了一大堆 "business casual" 的圖片,
看看大家都穿成什麼樣子。
一方面也是因為,我們參加完公民婚禮後,
還要去瑞士其他地方走走,所以穿得太正式好像也不適合接下來的移動。

Piers 的問題最小,因為他本來就習慣穿襯衫。
我後來決定穿一件深藍色襯衫和休閒褲,再加上黑色皮鞋,
這是我除了西裝之外,算比較正式的衣服了。
只是原先沒有打算把襯衫紮進休閒褲裡,後來他們都覺得紮進去不會太奇怪,
於是就這樣做了。
ChunTe 的問題主要是鞋子,他一直在糾結能不能穿原先的白色鞋子,
掙扎了許久,又找了很多圖片,終於接受我們的建議,還是改穿皮鞋了。

我們前一天晚上回到 B&B 之後,真的花了不少時間試裝,
最後確認了服裝,又討論了一下行程,才安然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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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很早就起床,六點四十五分左右去用了早餐。
早餐雖然很簡單,但我覺得已經不錯,我們可以選擇咖啡、熱巧克力或者熱茶。
有麵包、土司、加了水果的優格,還會提供一顆 Boiled egg。
可能還有別的,但我忘了。
我很喜歡喝熱可可,然後他們的拿鐵應該是用深焙的豆子。

雖然是八月份,但是早上起床還是有點冷,
我總是笑說,歐洲是比熱很小的地方,
沒有太陽的時候很冷,照到太陽的時候又很熱,
我照例要了一壺熱水。

火車是七點半從 Thun 出發,我們應該算是有點匆忙地出門,
ChunTe 後來決定穿著休閒鞋然後帶著皮鞋,到了現場再換。

因為前一天已經把衣服和要帶的東西都打點好,
早餐的時間也先和B&B主人講好,所以一切都蠻順利的,
直到我們抵達 Zurich 為止。

Mochi 公民婚禮的地點就在他們那個小鎮,Adliswil,
所以我們是從 Thun 搭車到 Zurich HB,然後再搭 SZU 到 Adliswil。
出發之前,我有查過,所以知道這兩種車在同一個車站,
而且轉車的時間大概有二十來分鐘,
所以覺得到 Zurich HB 再來找轉車的月台,應該沒什麼問題。

沒料到我們抵達 Zurich HB 之後,馬上就走錯路,
我們「應該是」憑著直覺就一路上電梯到了一樓,
這時候才發現我們有點迷失方向,找不到 SZU 這種車子在哪裡,
於是又到處亂走了一陣,也問了一個年輕男子和一個賣食物的大媽,
但他們不知道是不是不太瞭解我們的問題,所以沒辦法明確告訴我們,
那個年輕人還給錯了方向,還好我們沒照著走。

於是,在轉車時間只剩十來分鐘、我們越來越緊張時,
(必須先說一下為什麼那麼緊張,因為這種車班次很少,
錯過這班車,我們就等於沒辦法參加到公民婚禮了。)
我們剛好在某個月台旁看見一個大大的地圖,
於是我們很認真很認真地研究了那個包含三個樓面的立體地圖,
然後發現,我們在地面上,但是 SZU 在地下第二層,
而且剛好是在我們目前位置的「斜對角」。

於是我們開始狂奔。

我們三個的穿著風格其實差蠻多的,我們都笑說,這個組合是,
一個老闆 (Piers) 帶著一個助理 (我) 和一個工程師 (ChunTe) 要去談生意。
但現在這三個穿著襯衫、皮鞋的年輕人,開始在月台上狂奔,
從月台這一頭一直跑到另一頭,在那當時,隔壁月台上剛好有一列將啟程的火車,
車上的乘客們都望著我們。
那時候月台上沒什麼人,所以看著我們也沒什麼錯,
只是我們真的都覺得有點丟臉和狼狽吧.....

不過,我們其實還是蠻厲害的,看懂了那個地圖,還真的走對了位置,
在一番狂奔之後,居然提早了幾分鐘抵達地下二樓的車站,
但是真的很喘很喘,畢竟這是少數絕不能出錯的行程啊!
(那時候應該沒料到,隔天一早,我們居然又上演了一次狂奔的戲碼!!)

我們上車後,整個就開始休息,然後 ChunTe 換上他的皮鞋,我也整理了一下衣服。
還好我們這麼做,因為到達 Adliswil 下了火車,我才正要開始研究月台上的地圖,
就發現有個有點熟悉的聲音正喊著我的中文名字,
我一開始其實沒有會意過來,大概聽了兩三次才開始搜尋聲音來源,
於是就看見 Mochi 的爸爸站在月台地下道的樓梯間,
然後 Mochi 就站在他的後面,穿著很漂亮的白色禮服。

那一刻其實真的嚇到,本來想說還有點時間做個心理準備。
畢竟,我和 Mochi 的爸爸已經超過十年沒見,上次見到 Mochi 應該也是五年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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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彼此擁抱,和 Mochi 的爸爸,也和 Mochi。
然後開始聊起旅途中的事情,就好像上次見面才沒多久前那樣地熟悉。
很高興我們能夠這樣聊著,老朋友這樣,
關於老朋友的特殊情誼,就不多說了。

這中間還有一個小插曲,
和我們搭同一班車的還有擔任公民婚禮翻譯的一位女士,
當我們正在地下道裡和 Mochi 重逢歡時,
她也跑來跟 Mochi 打招呼,Mochi 還以為是哪個她不小心忘記了的朋友,
一問之下才知道,那位女士是看見盛裝打扮的 Mochi,
馬上就覺得,這種時間在車站裡穿成這樣的,一定就只會是那位準新娘了......

一行人出了車站,也見著了其他眾人,包括 Mochi 的媽媽、Carolyn、伴娘ㄚㄚ,
當然,也終於看見 Markus還有他的爸爸、媽媽。

我們打過招呼,然後準備步行到幾百公尺外的辦事處,
路經一座美麗的橋,大家就在橋上拍了好幾張不同組合的照片,
ㄚㄚ同時身兼伴娘和攝影師,感覺也頗辛苦。

來到辦事處的門口,大家又再一次互相彼此介紹,
ㄚㄚ這時候說了我印象深刻的三句話,用來形容我們與她的關係,
中文的翻譯大概是:「我看過他的照片;我見過他;我認識他。」
特別寫下這段紀錄,當然是為了留下當時有趣的尷尬場景,
不過就說到這裡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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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8日 星期二

對於颱風與放假的態度


最近是颱風季節,於是又有很多關於放假與否的討論,
許多媒體上的說法,以及我聽見的討論,
關注的都是,政府單位是否「猜中」並做了正確的決定。

基本上,這種討論的邏輯很像是囚犯困境中二乘二的矩陣,

放假不放假
颱風來安全過關造成大災害
颱風不來被罵安全過關

但是,或許根本應該跳脫這種思維模式,
如同中央氣象局對於颱風預報的說明

路徑潛勢預測圖的目的在表示颱風中心未來可能移入的範圍。
圓圈所涵蓋的淺黃色區域並非暴風圈,
而是颱風中心在該時間有70%的機率進入該圓圈之內。

有關颱風的決策,基本上是一個機率與風險的問題,
所以這個問題基本上應該是:

面對這個颱風,我們這個城市決定冒多大的風險?

如果是一個非常謹慎小心的決策單位,
或者這個城市的居民非常小心,
或者這個城市的地理或產業特質讓他們經不起任何風險,
那他們可能就決定冒很小的風險,
所以即使颱風造成災害的機率很小,
他們還是決定放假進行災害預防。

如果是一個願意冒險的城市,
那可能即使颱風會直撲而來,
也不一定需要放假,
畢竟,直撲而來不一定就會造成災害,
雨下得大、風刮得大,都不是造成災害的單一原因,
每次都有許多因素相應而成。

但不論如何,我想說的是,
這種決定是一個有關風險的預防性決策,
就很像買保險那樣,
買了保險不代表我們預期病痛或災害一定到來,
選擇放假,也不能直接等於,判斷颱風一定會來、一定會造成災害,
即使颱風沒有來,也不代表決策錯誤。

也就是說,對於機率和風險的預測做了決定之後,
不管颱風有沒有來、然後造成災害,根本就沒有什麼對錯的問題,
關鍵只在決策之前的兩個方面,
一個是,我們這個城市面對風險時的標準是什麼?
這是政府和人民應該共同決定的。
另一個是,這種風險機率值的估計方式如何產生?
這是氣象局應該有持續努力在改進的。

所以,對於某個首長的英雄式的評價,
或者不斷討論放假到底錯了沒,根本是一種本末倒置的態度。